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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给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上“紧箍咒”
更新时间:2015-06-29 浏览数:

严重偷税漏税或者骗取社会福利,小心被列入“黑名单”,并被公示。昨天,省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其中提到,从21日起,江苏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其中,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社会法人将被公示7年,自然人则被公示5年。<?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企业和个人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呢?根据办法,社会法人若存在被处以严重行政处罚或者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被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拖欠税款、员工工资或者社会保险费等6个月以上;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资格或者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个人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严重偷税漏税或者骗取社会福利;在发生重大生产、交通、火灾、中毒、医疗等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等都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

根据办法,企业和个人若存在这些严重失信行为,就已进入“黑名单”,定期会被推送到各省辖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系统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信息:社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的姓名、个人身份证号(隐去月、日号码段);主要失信事实; 行政处理、处罚或法院判决决定的主要内容和严重失信行为认定的机关或者单位名称。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期为:社会法人自认定之日起7年,自然人自认定之日起5年。认定单位明确其他有效期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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